洪桂彬 专栏

追缴住房公积金为何无时效限制,因房价太高?

很多单位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在特定时间段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或者未足额缴存公积金,那么在若干年后,员工还能否要求补缴公积金呢?

近日,上海又更新了2017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企业的用工成本又增加了,值得企业注意的是,很多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在特定时间段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或者未足额缴存公积金,那么在若干年后,员工还能否要求补缴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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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