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 专栏

老董新作:我国解雇制度调整引发的争鸣与思考(二)

“法定解除”与“约定终止”,如何进行制度调整?

三、正当事由与法定理由
对于解雇理由的理解,世界上主要有三种学说,即“解雇自由”、“解雇权滥用”、“正当事由”三种理论。一般认为我国的制度设计受到“正当理由说”的强烈影响,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我国将解雇理由分为“约定终止”、“法定解除”的制度设计与这三种通行的理论均不符合。分析与我国最为接近的“正当事由”说,有助于认识我国的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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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劳动法权威专家: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

著名的研究学者:1987 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400余万字。

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疑难案件,在兼任众多社会工作的同时还担任了强生、家乐福、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数十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课,具有丰富的讲课经验,有极强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