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用人单位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应予准许。该工作制度属于标准工时制。
点评:我们国家目前有三种工时制度,一是标准工时工作制,二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是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但是后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压缩了每天的工作小时数,等于每周工作五天。不过原劳动部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中特别针对“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这一问题回复称: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广州市劳动局索性直接发函向原劳动部求证: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劳动部同样回复称: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些意见又给用人单位实行六天工作制留下了空间,所以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司法部门。为了减少此类纠纷,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索性直接认可了六天工作制,而且属于标准工时制,无需另行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只要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