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武杰 专栏

退休返聘人员法律分析大全

如果我们对退休返聘的劳动者进行分类的话,按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这两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如何认定呢?

如果我们对退休返聘的劳动者进行分类的话,按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另一类是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
(HR:冼律师,你逗我啊,你的分类就只是有或没有啊,那这样的分类我也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男性劳动者,一类是女性劳动者
冼律师:……)
那么,这两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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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外地劳动力女年满50周岁,缴费不足15年,届时单位想缴也缴不进。但上海本市年满5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问题是单位用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但已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旦出现解除、终止、工伤等情况,用人单位的成本就上去了,花了许多冤枉钱。对此,最好是完善法律法规。
2016年12月22日
冼武杰
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2000年起开始执业,现为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库成员、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五庭仲裁员,系多年兼职仲裁员办案冠军,2012年被评为优秀兼职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