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泉劳动法工作室 专栏

工伤职工拒不提供病假单,单位如何应对?

本案焦点在于,解除合同时凌某是否仍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果仍在停工留薪期内,则该用人单位能否认定他旷工,单位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凌某于2009年8月1日入职某贸易公司工作,2013年5月12日,凌某在前往供应商处取货后交回客户处时,不小心一松手将一批重货轧在自己脚上受伤,贸易公司当即将他送往医院,经诊断脚趾多处骨折,公司又于2013年5月23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凌某在受伤后,在家一直休息,并向公司提交了受伤后至2013年12月28日期间的病假条,公司也按照相应的规定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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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泉劳动法工作室

胡泉律师简介

上海市众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专家仲裁员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

上海人事经理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东方电视台陈蓉博客《劳动合同法》节目嘉宾

东方早报-劳动合同法速训营、市劳动保障学会、前程无忧、人才市场报、中华英才等特邀讲师

服务过的单位:韩国三星、联想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电网、中国烟草、中国平安、汇丰银行、百联集团、百脑汇、百安居、白猫、老凤祥、三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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