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拒加领导微信为何不能按违纪处分?

本文作者对“拒加微信能否按违纪处分”这一微观问题阐述自己的看法。

2015年8月19日新华网报道:“90后小杜今年6月入职广东广州市一家公司,部门领导要求加她的微信,说有工作安排需要在微信群里面通知。小杜为保护自己隐私,一直不愿意通过领导认证,并坚持工作的事情就在公司处理,她不愿意把工作带到私人生活中。不料8月初,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不配合领导工作为由,辞退了小杜。”

报道一出,引发网友热议,有些称“用人单位没人性”,有些直言小杜的“情商有点低”。无论如何,本案受到如此高的关注,与自媒体迅猛发展背景下个人私生活权利与公司管理权的冲突密不可分。有网友邀请我发表对此事的看法,笔者尝试对“拒加微信能否按违纪处分”这一微观问题阐述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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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