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试用期员工是否具有休年休假的资格?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休假吗?

2013年7月,王某从大学毕业到一家餐饮公司工作。2014年10月19日,王某在餐饮公司工作了1年零3个月后,跳槽到某酒店。酒店与王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2个月后,王某向酒店提出申请,要求休年休假。但酒店拒绝了他的申请,理由是,按照单位规定,试用期员工是不享受年休假的,只有在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能休年休假。

带薪年假也是职场人士关注的问题。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这类福利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员工的福利,是公司必须给予员工的;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单位自己规定的福利假、培训、旅游等,这类福利可以由企业来决定是否让试用期内的员工享有。

带薪年休假虽是法定福利,但是日前某网站调查的1607位受访者中,仅有20.7%的受访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带薪年休假。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其实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试用期员工是否具有休年休假的资格?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休假吗?

  • 周斌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