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镇波 专栏

劳动者重新入职后的连续工龄计算

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连续工作满十年”应该是指劳资双方一直持续无间断的保持劳动关系达十年;换言之,劳动者中途离职后再重新入职原用人单位,即使前后两段劳动关系的持续时间累计满十年,但也因中间出现了间断而不能被理解为“连续”工作满十年,无法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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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镇波
律师,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著名劳动法专家:善于灵活合法处理劳动纠纷,擅长事前预防劳动社保法律法规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保护商业秘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资深劳动仲裁员,获“广东省优秀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资深的从业经历:长达1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长期担任审理组长,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000余宗。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利丰贸易公司、中粮集团深圳公司、赛格晶端显示器公司、先进微电子公司等,并曾为众多机构、企业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