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细数一些公司年休假中的“霸王条款”

在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关于带薪年休假中的一些“霸王条款”,应当得以纠正。 

小宋是某公司员工。

今年7月,他想休带薪年休假,陪放暑假的女儿出去旅游。但是当他来到人力资源办公室领取休假条时,

hr却交给他一本新制度手册:“这是今年公司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你好好看看其中关于年休假的规定吧!”小宋疑惑地将目光投向上面的条文,当看到其中“职工自今年7月起,每天提前1小时下班,直至折抵法律规定的当年年休假时长,公司不再接受个人年休假申请”的文字时,他差点以为自己眼花看错了。他将这本手册狠狠扔在了地上:“公司怎么能这样占我们的便宜?!”

经过和公司管理人员的激烈争论,小宋仍然没能讨回自己的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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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