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公司招人谨防构成“就业歧视”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今年年初,90后小伙王涛通过网上投简历应聘某外国法人独资的大型包装公司吹膜机长职位,不久便收到了该公司面试通知。

王涛多次请假至该公司参加考核和面试,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王涛顺利通过了各项考核和多次面试,很快双方就工资待遇等入职条件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涛也果断辞去了原来的工作。随后,应该大型包装公司要求王涛至某医院接受入职体检,不想当日王涛接到公司通知,称其体检结果为乙肝“大三阳”,故公司拒绝录用。

一盆凉水彻底让王涛不知所措,多次与该公司交涉未果,自己还因此失去工作,王涛承受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最终,王涛难以忍受这种赤裸裸的就业歧视,将该公司诉至当地法院。

  • 周斌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