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如何区分“违纪”和“不能胜任工作”?

当一个员工因主客观因素,造成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会对其采取换岗或者培训的方式,提高其工作能力,但是在采取这些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工作胜任的标准,那往往只能辞退员工。

当一个员工因主客观因素,造成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会对其采取换岗或者培训的方式,提高其工作能力,但是在采取这些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工作胜任的标准,那往往只能辞退员工。不过,企业解雇员工可不能轻言“不胜任”。

案例简介

李先生是公司的车队队长,负责车辆调度、司机安排,2009年6月22日,因下属司机不服从出车安排与其发生矛盾。第二天,李先生停止了该司机的排班计划,司机恼怒地对李先生提出人身威胁,动手拉扯李先生的领口,并堵在办公室门口不允许李先生下班。李先生向公司领导求助无果,无奈之下报警。事后,公司领导认为李先生处置不当,给予其书面警告。在公司组织的事件调查过程中,下属司机又纷纷反映李先生有利用上班时间做网站买卖,与下属沟通生硬,业务不精通,不能以身作则等等问题。公司遂以违纪且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李先生协商变岗降薪,李先生不同意,公司遂单方解除了与李先生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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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