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斌 专栏

学历欺诈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吗?

HR在招聘中,遇到候选人为争取机会,提供虚假学历该怎么办?劳动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又该如何避免法律风险呢?今天我们分享联拓刘昊斌律师所写的一篇文章:学历欺诈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吗?

我看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杨海燕法官的一篇文章《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受到一些启发。

一般情形下,我在日常培训中,都会给到听课HR一个概念,如果员工的学历有假,则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效。但是这篇文章,给出了一些不同的细分结果。

这篇文章认为,只有在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在招聘条件中,明确规定学历是入职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此情形下,员工提供了虚假学历,方可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这一观点,要求认定无效的前提条件,是员工提供了单位明确主动要了解的信息,是以单位的了解权为前提的。这种观点,不同于简单以虚假学历即认定为无效劳动关系的观点。相较于后者而言,该观点,更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本义,也更符合公平正义原则。试举几例案例说明之。

某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明确要求以本科学历为条件,员工应聘时,提交了虚假的本科学历。这种情形下,显然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此点无争议。

我看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杨海燕法官的一篇文章《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受到一些启发。

一般情形下,我在日常培训中,都会给到听课HR一个概念,如果员工的学历有假,则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效。但是这篇文章,给出了一些不同的细分结果。

这篇文章认为,只有在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在招聘条件中,明确规定学历是入职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此情形下,员工提供了虚假学历,方可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这一观点,要求认定无效的前提条件,是员工提供了单位明确主动要了解的信息,是以单位的了解权为前提的。这种观点,不同于简单以虚假学历即认定为无效劳动关系的观点。相较于后者而言,该观点,更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本义,也更符合公平正义原则。试举几例案例说明之。

某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明确要求以本科学历为条件,员工应聘时,提交了虚假的本科学历。这种情形下,显然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此点无争议。

某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明确要求以本科学历为条件,某员工应聘时,提交了真实的本科学历,但是同时也提交了虚假的研究生学历。在这种情形下,双方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 刘昊斌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刘昊斌
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任主任

10余年从业经历,曾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台、中国青年报、最高人民法院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信报等各界媒体广泛采访和报导。

多次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登台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受北京电视台邀请,讲授、跟踪解析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变迁。

承办多起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包括全国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案、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案、首例违法辞退后继续履行案等,受到各界媒体与电视台的追踪报导。

具有丰富的非诉工作经验,先后为北京近千家企业提供服务。曾任英大传媒出版集团、诺和诺德、默克雪兰诺、博士伦、思源集团、中国金融在线等国内百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性劳动关系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