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斌 专栏

如何区分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践中,很多HR会将两者混淆,甚至因此而引发劳动争议。

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实践中,很多HR会将两者混淆,甚至因此而引发劳动争议。

代通知金一词,据我所知,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上海地方有相应的政策,国家层面上当时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当时北京是不支持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法立法时,可能考虑到上海地方的这一做法,更有实践意义,所以将地方实践,上升到了立法层面上。

一HR在与员工协商解除时,由于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到两年,所以双方协商以两个月工资为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已经同意。后来HR在出协议时,在网上下载了一个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格式版本,拿来填写时,在写到公司向员工支付个月代通知金和个月经济补偿金一款时,很自然地写成了 1 个月代通知金和 1 个月经济补偿金。结果协议到员工手中之后,员工看到竟然还有代通知金这个项目,遂向HR提出来,要求在支付两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再加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双方遂发生争议。

固然这个争议跟格式文本有关,但跟这个HR不了解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两者的区别也是有很大关系的。如果这个HR很清楚地知悉两者区别的话,就不会再犯这种低级的错误了。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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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斌
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任主任

10余年从业经历,曾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台、中国青年报、最高人民法院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信报等各界媒体广泛采访和报导。

多次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登台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受北京电视台邀请,讲授、跟踪解析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变迁。

承办多起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包括全国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案、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案、首例违法辞退后继续履行案等,受到各界媒体与电视台的追踪报导。

具有丰富的非诉工作经验,先后为北京近千家企业提供服务。曾任英大传媒出版集团、诺和诺德、默克雪兰诺、博士伦、思源集团、中国金融在线等国内百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性劳动关系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