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斌 专栏

国外派遣的外国人

某公司有一部分外国人,是从国外总部派遣来的,这部分人员与国外总部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北京,工资亦由北京这边支付,。这种用工现状,给HR带来诸多疑虑。

某公司有一部分外国人,是从国外总部派遣来的,这部分人员与国外总部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是与国外总部之间建立而成的。这部分员工工作地点是北京,工资亦由北京这边支付,而且北京公司为了遵守外国人就业的法律规定,每年需要为这些员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而在办理就业证时,必须以北京公司为用工主体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报备才行。这种用工现状,给HR带来诸多疑虑。

第一部分 法律规定分析

1、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北京公司还是国外总部?

目前北京外国人就业中,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形,目前北京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认定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在国外总部,而并非在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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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Leo
请问:对于这种与国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为了在中国办理就业证又与国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外籍员工,他们是否有义务参加中国的社保(特别是在北京)?谢谢!
2014年03月26日
刘昊斌
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任主任

10余年从业经历,曾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台、中国青年报、最高人民法院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信报等各界媒体广泛采访和报导。

多次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登台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受北京电视台邀请,讲授、跟踪解析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变迁。

承办多起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包括全国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案、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案、首例违法辞退后继续履行案等,受到各界媒体与电视台的追踪报导。

具有丰富的非诉工作经验,先后为北京近千家企业提供服务。曾任英大传媒出版集团、诺和诺德、默克雪兰诺、博士伦、思源集团、中国金融在线等国内百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性劳动关系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