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违法解除争议处理的三个“不确定因素”

公司违法解除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一个月薪14000元、在公司工作只有两个月的劳动者,可以拿到8万元的赔偿,其中也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

日前,一起试用期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案在北京宣判,职工获赔8万元。

2012年10月25日,张铮与泰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同约定张铮担任北京地区区域销售经理,月薪14000元。同年12月28日,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张铮的劳动合同,且拒绝任何解释。

张铮申请仲裁,提出6项请求:1、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支付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被拖欠的工资 18505.7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3、报销差旅费、交通费、通话费等费用。4、支付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3月26日的工资收入损失10万元及25%经济补偿金。5、支付年终奖励工资56000元及25%经济补偿金。6、公司向其赔礼道歉。

仲裁裁决: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按14000元的标准,支付张铮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3月26日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赔偿费用;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补发,同时应加付25%经济补偿金。由于张铮的年终奖励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由公司向张铮支付一次性赔偿8万元。

应当说,这一结局既有其必然性,又有其偶然性。

公司违法解除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一个月薪14000元、在公司工作只有两个月的劳动者,可以拿到8万元的赔偿,其中也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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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