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工作室

董保华工作室以董保华教授为首席专家,配备多名精通劳动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团队,专门从事企业劳动人事法律服务工作。

“堵”抑或“疏” ——重构劳务派遣立法的规制方式

中国大陆劳务派遣超常发展的实质是长期用工的企业出于保持弹性机制的需要而将这类劳动关系隐蔽在短期用工形式之下,从而构成“隐蔽雇佣关系”。
2013.06.10  专栏

“存废之争”抑或“规范之争” ——审视劳务派遣立法中的治理思路

政府并不比其他机构更圣洁、更正确,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的缺陷一样严重。中国大陆的立法往往是由主管部门来进行的,这种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的状况,必然要将执法利益最大化。
2013.06.07  专栏

“观念逻辑”抑或“现实逻辑” ——反思劳务派遣立法中的思维定势

劳务派遣作为一个窗口,很大程度上只是企业要求灵活用工这样一种市场信号的反映。如果我们无视这种反映,一味打压,市场会选择其他用工形式来反映这种要求,可以预见的是,业务外包会成为下一个发展目标。
2013.06.04  专栏

境外企业的用工规范——“辞旧迎新”看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八)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台港澳地区企业驻内地代表机构”“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表述,将一种非法用工主体认定为合法用工主体,将违法行为认定为合法行为,由此将带来一系列的法律混乱。
2013.03.18  专栏

“推定解雇”的法律认定—— “辞旧迎新”看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七)

无论最高院的初衷是什么,给推定解雇的“即时事由”配上不相容的“提前通知”,实不可取。
2013.03.13  专栏

口头变更的法律效力——“辞旧迎新”看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六)

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司法解释四均赋予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不断调适的权利,就适应了劳动报酬的这种增长趋势,对劳动者经过在长期实际履行中实际得到的劳动权利的刚性增长予以确认,从一个非常重要的侧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
2013.03.12  专栏

“通知工会”的法律程序——“辞旧迎新”看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五)

与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将“征求工会意见”改为“事先通知工会”,将“未征求工会意见”可导致“两倍赔偿金”改为可“补正有关程序”。我们认为正式稿的规定更为合法合理,也更符合我国的现实。
2013.03.07  专栏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制(下)——“辞旧迎新”看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四)

作为劳动立法中少数带有明显民法色彩的竞业限制,其应当留给劳动关系双方相对宽松的自由约定空间和意思自治权利。
2013.02.28  专栏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制(上)——“辞旧迎新”看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四)

稍不留神,本应保护企业正当利益的竞业限制条款就变为一纸空文,使企业化作劳动关系中的“冤大头”,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3.02.27  专栏

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 “辞旧迎新”看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三)

未经法定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无效,只会造成企业、劳动者、市场与社会秩序均输的局面。既然最高院删去了“未经法定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无效”的规定,对于规章制度的处理还应回归《劳动合同法》。
2013.02.26  专栏

“辞旧迎新”看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二)

对于各方面的批评意见,最高院的尊重与接受显示出积极的务实不务虚的立法信号,体现出立法者逐渐开始正视劳动市场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并终于对其作出了正确的判断和回应。
2013.02.21  专栏

“辞旧迎新”看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

在十八大之后党中央传递出的新风指引下,国家公权力不如辞旧以迎新,逐渐适度有序地从劳动领域退出,更多发挥市场与社会自身的调解作用,也许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
2013.02.15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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