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泛化应用的反思

80后女孩马月(化名)从招行离职后去了另一家银行,这个行为给她带来了灭顶之灾,原单位以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向她索赔247万余元。

一、事件回放

据腾讯网2013年1月9日之报导,80后女孩马月(化名)从招行离职后去了另一家银行,这个行为给她带来了灭顶之灾,原单位以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向她索赔247万余元,虽然最终经劳动仲裁将赔偿额确定为74万余元,但对她来说仍然是天文数字。

案件的起因是马月2012年2月从招行离职后,去了位于南昌市的另外一家金融机构。

招行提出索赔的依据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马月在离职后两年内,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不得到江西省内除招商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任职。在竞业限制的两年期限内,招行按照上年度南昌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元/月,向马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而马月如果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则需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月收入总和的10倍向招行支付违约金。根据招行的统计,马月在离职前12个月包括工资、奖金等全部收入为247300.68元。另因招行曾出资对马月进行培训,马月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自行离职,应返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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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匿名
员工应该向法院起诉。招行的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补偿按照社会最低保障支付明显不当。违约金过高,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再降低。
2013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