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续四)

员工因企业存在过错而负伤,可否同时申请民事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赔偿责任如何分配?因工致残职工提高工资后,其享受的按月计发的伤残津贴是否仍按原工资数额发给?

员工因企业存在过错而负伤(如单位提供的工作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可否同时申请民事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或者劳动者罹患职业病,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鉴于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因此,一旦发生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工伤,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当无法认定工伤,或工伤认定过期时(工伤认定的期限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虽均为1年,但诉讼时效可能发生中止、中断,因此可能出现工伤认定已过期但诉讼时效未过的情况),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诉讼来救济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受伤害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恶意行为,或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或雇主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时,那么完全有理由追究用人单位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赔偿责任如何分配?劳动者可否主张双重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中的重复项目(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停工医疗期工资等)劳动者可否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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