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由外方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派劳务人员是指外派单位按照与国(境)外有关政策机构、团体、企业、私人雇主所签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合同规定,派出从事经济、科技、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各类专业劳务人员(外派单位须是经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经营权的企业)。外派劳务人员伤残或死亡属于外派有关方面造成的,外派单位应积极索赔,不应为外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外方付给的赔偿金,原则上应归当事人或其家属所有。但单位已垫付的诉讼费(包括索赔支出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间工资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应从国外赔偿金中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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