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则新浪新闻引起笔者关注,新闻标题是《沃尔玛突发通知变相裁员 律师称其无明显违法》(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21101/065213545224.shtml),尽管“律师称其无明显违法”,但标题倾向还是很明显的,或许现在新闻界多是这样的风格吧。
沃尔玛真的在变相裁员么?笔者不敢胡乱猜测,只能从新闻所披露的双方信息来进行初步分析。
员工一方称:采购部通知开会,会议的内容是通知裁员,会议结束到工作岗位时,工作电脑就被封,公司通知明天起不要上班了。公司的说法是:“封电脑”与“通知第二天不再来上班”属于子虚乌有,公司给予采购部员工半个月时间进行考虑,直到11月14日下午5点30分,采购部员工依然可以来上班,或者选择不来,但这期间,工资照发。如果选择去外地上班,合同调整时,可以延续工作年限。
从上述双方表述来看,公司否认了通知第二天不再来上班的事,员工估计也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或许个别主管在沟通中的表述让员工产生误解,但正常不会这样操作,毕竟是五百强,而且通知第二天不上班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公司单方解雇了员工,沃尔玛不会一蠢至斯。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公司称员工有半个月的时间考虑,11月14日下午之前员工可以来上班也可不来。为什么可以不来还工资照发?应该是为了便于员工找工作,如果找到了新工作,就不会纠缠原来的工作了。更值得注意的是11月15日之后怎么办?记者没有追问,公司也应该有所保留,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公司只是称如果选择去外地上班,合同调整时,可以延续工作年限,但如果员工不选择去外地上班怎么办?
新闻中提到了《关于采购部架构重组中的人员安置通知》,其中有这样的内容:“为了成功实现业务转型,沃尔玛中国决定对全国采购办公室进行合并,其中绝大部分职工的职位将面临调整,合并后的采购办公室将分别位于深圳、大连、上海、武汉、成都、厦门和昆明等8个城市,公司以这封信正式通知您,您在采购办公室所担任的职位将于2012年10月30日正式调整。”
员工称通知中有四个选项,一是到深圳总部大卖场采购部和供应链部的同级别职位;二是区域大卖场采购部及公司在同城其他部门的同级别空缺职位;三是全国各大卖场/惠选超市/山姆会员商店/配送中心营运部门的同级别职位;四是如果因个人、家庭等原因无法转职而选择离开公司,公司也会充分尊重选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则表示:会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员工及合作伙伴的沟通工作,为员工继续在沃尔玛的职业生涯提供多个选择。对于受影响的员工,公司将提供在总部、区域或同城多个部门的同级别职位;公司还会为其提供全面培训,确保其顺利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如果员工选择离职,公司也会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合理补偿。
由此可见,沃尔玛以业务转型为由对采购部门进行了合并,因此产生了此次员工安置的问题。在安置过程中,沃尔玛首先打算进行内部调剂,希望通过这个办法保持合同的履行,但这一过程会有很多变数,可能涉及工作地点的变更,也可能涉及工作内容的调整,员工愿意去,则构成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倒也相安无事,但如果员工不愿意去,公司还得进一步处理。
进一步该如何处理可是个难题,公司可以裁员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