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正式征求意见稿点评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终于发布了一个正式的《征求意见稿》,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问题来看,关乎实质性问题的并不多,没有解决现在的焦点矛盾。

又过了一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终于发布了一个正式的《征求意见稿》,这个司法解释四搞了四年,N易其稿,感觉这次是来真的了,应该会通过。

这份正式的《征求意见稿》估计还得挨骂,十八条里重点关注了竞业限制等问题,而一年前的几个重点问题,比如两次是否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包薪制问题、如何调整工作岗位问题,全都回避了。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问题来看,关乎实质性问题的并不多,没有解决现在的焦点矛盾,可能还打算再观望观望,然后根据风向再出司法解释五吧。

下面针对这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问题简单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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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Jenny
彭律师:新司法解释的第十四条第一款,是否可以顺理推断用到员工试用期内不提前3天和试用期后不提前30天通知单位而离职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招工费用损失的,也可获得支持呢?谢谢!
2012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