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讲,确实有一定吸引力,因而有了这类新型案例,所以保护劳动合同也成了新课题。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且是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在劳动法时代,常见用人单位不肯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因为担心劳动者拿了合同去告状;而劳动合同法时代,却出现了新情况:劳动者不肯签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什么叫“未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搞得法院内部也是意见不一,广东省高院对此理解为“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深圳中院原来也按此来把握,但现在又改了,但凡没签劳动合同的,一律判决给两倍工资;此前涉及人事管理员工的此类纠纷从宽把握,但现在也是一律让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尽管有一个月签劳动合同的宽限期,但司法实践中的两倍工资还是要计算11个月,而且此工资并不封顶,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讲,确实有一定吸引力,因而有了这类新型案例,所以保护劳动合同也成了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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