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旷工员工劳动合同要点指引

我国目前对劳动者旷工后的法律后果及处罚措施在法律层面未有统一规定。但劳动纠纷中,旷工经常被用人单位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那么,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应注意哪些要点?

解除旷工员工劳动合同要点指引

旷工一般是指职工应当提供劳动但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缺勤行为。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明确规定:“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该条例被废止后,对劳动者旷工后的法律后果及处罚措施在法律层面未有统一规定。但劳动纠纷中,旷工经常被用人单位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那么,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应注意哪些要点?

情形一、依据规章制度认定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孙某于2018年6月12日入职某房地产公司,离职前担任地产事业部总监,双方签订有期限为2018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止的《劳动合同书》。孙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每月固定工资5000元、生活补贴1200元、绩效工资5000元(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2021年1月起每月固定工资10000元、生活补贴1200元、绩效工资5000元(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

某房地产公司以孙某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旷工为由,于2021年4月21日向孙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致孙先生:您自2018年6月12日入职公司,自2021年4月13日起在未经领导批准,亦未办理任何外勤申请或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自行脱离工作岗位,并未进行任何工作汇报,现已经连续超过3天。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有连续旷工3日者,符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我司将依法于2021年4月21日解除与阁下的劳动关系。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房地产公司提交以下证据:1、企业微信打卡记录,证明孙某未打卡出勤。2、企业微信工作日报汇报记录,证明员工提交工作报告,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度和安排系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一部分。3、工作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相关规章制度已经全员认可,孙某已遵照考勤制度的约定履行了工作打卡及工作报告义务。

孙某主张房地产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该证据真实性均不认可,主张企业微信截图考勤记录有问题,《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没有其本人签字,且其不存在旷工的情形。2021年4月13日至20日,自己都在上班,因工作内容是每天联系客户,不需要坐班,每天进行微信打卡即可,所以就没到公司,这段时间是否打卡也已经记不清楚。至于工作日报,其多数情况是直接在微信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沟通,所以也记不清楚是否提交。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