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两不找”,企业仍需为其社保费用“买单”?

“长期两不找”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大量存在:员工多年不与单位联系,但档案仍滞留单位。造成“长期两不找”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劳动者停薪留职、长期待岗、请长假不归等等。

“长期两不找”,企业仍需为其社保费用“买单”?

【基本案情】

1992年,马某被韶关某企业招聘为该企业职工。后因该企业实际经营发生变化,马某被安排退出工作岗位,成为该企业的待岗员工,后其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被停发,社保关系为公司所保留。但自1997年始,企业便未再为马某缴纳社保费用。2016年,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马某,为解决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找到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求企业为其补缴社保,但被企业以其系待岗人员、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为由拒绝。经与企业协商无果,马某自行补缴了社保费用及滞纳金共计8万余元后,向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诉请企业返还其社保费用等共计8万余元,并获支持。企业不服,诉至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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