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什么?

泰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为雇员提供了全面的权益保护。本文将深入解析泰国《劳动保护法》及相关社会保障法规,揭示其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病假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泰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什么?

一、泰国劳动法概述

(一)泰国劳动法简介

泰国于1957年1月1日开始颁布使用第一部劳动法,即《劳动保护法》(1956年)。该法施行后于1958年10月31日被《革命团第19号公告》废止和取代,直至1972年 4月15日又被第三部劳动保护法律《革命团第103号公告》宣告废止和取代。1998年初,泰国国家立法院废除了1972年3月2日发布《革命团第103号公告》公布实施的《劳动保护法》(已于1990年修正)。1998年2月12日,普密蓬·阿杜德国王批准了 1998年《劳动保护法》,该法自在《政府公报》上发布108天之后开始生效。2008年,泰国再次修改《劳动保护法》,取消了《革命团第103号公布》和《革命团第103号增修公布》。

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适用《劳动关系法》的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受《劳动保护法》的调整。除了某些适用专门法规条例的雇主和雇员,其他所有企业的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均受该法调整。该法明确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及义务,建立了关于一般劳动、雇佣女职工和童工、工资报酬、解除雇佣关系和雇员救济基金等方面的最低标准。同时,《劳动保护法》也赋予了政府干预管理的权力以确保雇主和雇员双方关系的公平、健康发展。此外,与劳动保护相关的立法还有《劳动关系法》(Labor Relation Act,1975年)、《工会法》(ActonEstab lishmentof LaborCourtsand LaborCourts Procedures,1979年)、《社会保险法》(Social SecurityAct,1990年)和《工人抚恤金法》(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1994年)等。

2004年初,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选取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山东5个发达省的42家企业作为样本,进行国内企业对东南亚、南亚地区投资发展现状的专项调查。在国别分布上,境外企业数量最多的是泰国,占境外企业总数的20、59%。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向前10个国家或地区中,泰国排在前列。在东南亚地区,泰国是中国投资最多的国家。

(二)泰国《劳动保护法》的主要制度

1、雇主、雇员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保护法》对以前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修订,更加明确而详尽的规定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与义务,对雇主侵害雇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雇主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则将根据情节不同,承担不同的违约、侵权赔偿责任。该法规定,雇主和雇员依照民商法规定,在雇佣关系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雇主变更,不影响雇员的待遇;新雇主应承受原雇主对雇员的全部权利、义务。雇主应依法支付雇员的工资、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休假日加班工资、补贴金、特别补贴金、提保金等款项,上述款项与税务债款具有同样的优先权。如果雇主不能如期履行以上义务,则应支付一年15%的利息,同时应按每月7天支付15%的增补金。如果该雇员从事的是代管雇主的财务或财产方面的工作,雇主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求雇员提供担保金。雇佣关系终止后,雇主应在7天内将担保金连同利息(如有约定)归还雇员。

2、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制度

(1)工作时间制度。

《劳动保护法》规定, 雇主应公布雇员每日工作的起始时间,并确保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总计不得超过48小时。雇主与雇员可以共同决定将超出的工作时间计算在正常工作日里,但每日不超过9小时,每周合计不超过48小时,有损雇员健康的工作和可能造成危险的工作,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计不得超过42小时。雇员连续工作不得超过5小时,雇主须在适当时间,安排雇员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雇主可与雇员协商,在取得双方同意时,可以安排雇员每次休息少于1小时,但1天休息的时间合计不能少于1小时。休息时间超过每日2小时,应包含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应给雇员在加班前至少留有20分钟的休息时间。

禁止雇主要求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加班,除非获得雇员的同意。若有些工作需持续进行,一旦停下就会造成损失,或突发紧急工作或由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作,雇主可以安排雇员进行适当的加班。禁止雇主要求雇员在假日工作,除非是紧急工作或其工作性质不能停止,否则会造成损失。对于下列业务,雇主可让雇员在假日照常工作,如饭店、娱乐场所、运输工作、餐厅、饮料店、俱乐部、医疗场所或由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作。

(2)休息休假制度。

雇员享有每年不少于13天的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连续工作满1年的,还可以享受至少6天的年休假。雇主应对雇员的年休假日事先规定,也可以在和雇员订立雇佣合同时加以约定。雇主不得安排雇员加班,不得安排雇员在休假日工作。但雇员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超时工作或在节假日工作。因此,雇主本着有利于生产、销售或服务业务的开展的目的,事先征得雇员同意的加班,不在法律禁止之列。安排雇员加班的最长时间和在休假日工作的最长时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章条例的规定。雇主安排雇员在假日工作的,仅限于在宾馆、娱乐场所、饭店、饮料店、俱乐部、会场、医疗场所等。雇主应在法定节假日、宗教节日、地方人民传统习俗节日安排雇员休假,如果未能安排雇员在节假日休假,应安排雇员补休,或发给雇员休假工资。此外,雇员在接受节育手术时享受节育假期,有因私事请假的权利,可以在接受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期间休假。

(3)病假。

雇员有请病假的权利。雇员可向雇主说明情况,或者凭公共医疗机构、一级西医出具的证明,请3天以上的病假。患病的雇员可享受必要和足够的病假。但是如果一个雇员享受3个月病假,则只要求雇主支付其中一个月的工薪。

雇员因工负伤或患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休养,不得视为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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