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次引领全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四)
——《北京解答(一)》要点解读评析

​接上两篇要点评析(一)、(二)(三)​,本文将继续对《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中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工资标准计算基数、加班认定、加班工资基数等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分析。

北京再次引领全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四)

接上两篇要点评析(一)(二)(三),本文将继续对《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中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工资标准计算基数、加班认定、加班工资基数等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分析。

4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上述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评析:《北京解答(一)》这一规定笔者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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