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社保再要补偿金的裁判口径整理

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但不主张要社保,而是直接问企业要经济补偿金的争议的,能否获得支持?本文了梳理当前各地员工放弃缴纳社保后主张经济补偿金案例中常见的裁判口径,为企业做好社保管理,防范社保争议时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放弃社保再要补偿金的裁判口径整理

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劳动争议的数量是高居不下的,这其中,历史遗留的社保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大家都知道,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免除,不在乎双方是否愿意,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对于员工签署了《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后再主张补缴社保,那么签了等于白签,企业补缴没商量,当前各地征缴、司法机关对于这点,基本是意见一致的。

不过对于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但不主张要社保,而是直接问企业要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如何裁判,各地的差异就比较大了。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说,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则语焉不详,留下了各自裁量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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