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司在干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称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纳税服务司的理解,将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不敢正常终止劳动合同了。

由于各类原因,现在劳动关系确实不太和谐,除了一些客观因素外,一些主观因素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远的有失业保险立法问题,近有的纳税服务司的解释问题。

我国失业保险立法一直以来强调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得具有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不仅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如此规定,去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亦规定如是。这一规定可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麻烦了: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甚至主动终止合同就失去了失业保险待遇,失去了失业人员创业政策在内的各项优待。所以不少劳动者既不愿意辞职也不愿意主动终止合同,甚至辞了职还回用人单位要“解雇证明”,搞得用人单位左右为难且不说,还真有因此打官司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意识到这一问题,所以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放宽了一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把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提前解散等情形,以及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纳入了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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