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出海马来西亚、泰国EOR用工的法律风险

名义雇主服务(Employer of Record)简称EOR,是较为常见的企业出海初期无实体用工方式之一,即指东道国服务商代表企业雇佣员工,而企业则无需开设海外雇佣实体。本文将主要分享中企在马来西亚、泰国名义雇主服务用工模式的法律风险与注意事项。

企出海马来西亚、泰国EOR用工的法律风险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合作国家纷纷放开人员跨境流动限制、扩宽外商投资渠道,积极吸引中资企业赴当地投资、创业。为了减少前期在东道国因设立实体而耗费的时间和费用支出,部分出海中企会选择第三方代雇佣或独立合同人等无实体用工方式先试水当地市场,再根据业务规模和可能的市场份额考虑设立实体。

相较于代理等其他商业合作模式,无实体用工将为出海中企提供更多控制权、自主权。名义雇主服务(Employer of Record)简称EOR,是较为常见的企业出海初期无实体用工方式之一,即指东道国服务商代表企业雇佣员工,而企业则无需开设海外雇佣实体。东道国服务商通常需要代表企业与受雇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雇主义务包括为受雇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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