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简要介绍了“薪酬福利化”与“福利薪酬化”,但是大家对福利经常产生困惑,所以有必要聊聊容易混淆的福利问题。
前阵子媒体报导说: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这里从税法的角度提到了职工福利费,此福利是否“薪酬福利化”或“福利薪酬化”中的福利呢?
“薪酬福利化”与“福利薪酬化”中的福利是劳动法里不属于工资范围的货币性收入,所以也就有别于税法中的福利;但劳动法中的福利都属于收入的范围,都是要纳税的,与税法中的福利完全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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