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案例一:某物流公司与徐某劳动争议案[1]
徐某于2016年3月7日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出纳。徐某称,2016年3月25日下午14点3分,公司前台刘某以QQ的形式告知其加赵某(“赵总”)的微信号,加完之后,“赵某”说有一个合同临时取消了,要求把钱退给客户,说退完其自己再补上,并告知收款人是王某(账号XX),然后徐某就把48万元汇给了王某,之后这个微信号让徐某再汇36万,徐某就觉得有些不妥,跟同事说了这个情况,然后用赵某的另外一个微信号与赵某确认了一下情况,之后就意识到被诈骗了,随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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