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中常用工资基数的规则梳理及争议探讨

本文以上海市为例,结合上海的司法实践,重点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涉及的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进行汇总,以期给大家提供有益参考。

关于劳动争议中常用工资基数的规则梳理及争议探讨

一、引言

实践中,一名普通劳动者的收入,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餐补、高温津贴、交通费、加班工资等构成。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最令人头疼的问题便是这些名目繁杂的收入项目:哪些可以纳入工资基数,哪些应该被剔除?计算不同的补偿金或赔偿金时,如经济补偿金和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否应该一致?劳动者主张年休假折薪,适用的是普通时效还是特殊时效?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专栏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