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纳入视同工伤的实务探讨
94号指导案例分析

法律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那么“见义勇为”是否也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的一种呢?能否也认定为工伤?

见义勇为纳入视同工伤的实务探讨

一、裁判要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据此,虽然职工不是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但其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应当按照工伤处理。公民见义勇为,跟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与抢险救灾一样,同样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励。因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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