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和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12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关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内容很简短,只有两条:一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23元执行;二是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严格意义上讲就只有后一条: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将统一按国家要求提高缴纳基数至广东省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不再执行地方特色的最低工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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