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理念转变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观念向“既向劳动者倾斜保护,又充分注重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的转变值得称赞。对此,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内容与程序四个方面予以阐述。

谈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理念转变

自起草《劳动合同法》至今,劳动法学界乃至社会上充斥着一种观念逻辑,并成为主流的声音。观念逻辑以抽象的“强资本、弱劳工”以及“劳资对立”的观念为起点,秉持“贫者当助,富者当抑”的泛道德主义精神,认为“劳资不成熟,公权需介入”,讲求的是借助国家之手的“抑资扶劳”之术。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专栏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