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起草《劳动合同法》至今,劳动法学界乃至社会上充斥着一种观念逻辑,并成为主流的声音。观念逻辑以抽象的“强资本、弱劳工”以及“劳资对立”的观念为起点,秉持“贫者当助,富者当抑”的泛道德主义精神,认为“劳资不成熟,公权需介入”,讲求的是借助国家之手的“抑资扶劳”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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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起草《劳动合同法》至今,劳动法学界乃至社会上充斥着一种观念逻辑,并成为主流的声音。观念逻辑以抽象的“强资本、弱劳工”以及“劳资对立”的观念为起点,秉持“贫者当助,富者当抑”的泛道德主义精神,认为“劳资不成熟,公权需介入”,讲求的是借助国家之手的“抑资扶劳”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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