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二读,还真读出了点东东,与以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所区别。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二读,还真读出了点东东,与以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所区别。

首先还是缴纳比例问题。13%肯定是不会改的,刘曙光同学也做了解释了,毕竟国家规定养老保险转移的比例是12%,再加上1%省里的抽水,13%的确是最低底线了。可是为什么企业反应这么大呢?我个人认为与深圳此前刚刚实行全民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1992年深圳自己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是只管户籍员工的,虽然也是13%的比例,但员工买房后可以不用再缴。现在住房公积金适用于所有员工,就算按最低的5%算,也远比此次养老保险缴纳比例高,何况CPI这几年涨得太厉害,搞得不少企业担心员工造反而不敢让员工承担个人应缴的比例,只好自己消化,这样一来成本飙升,此次再加,能不冒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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