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是官方与市场的双向需求。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尚未作出相应修改,劳动关系的灵活性难以获得根本性释放。自发型“合约退出”成为探索灵活性的重要方式,新兴业态“增量”就业领域主要表现为“去劳动关系”“自雇化”就业的蓬勃发展,传统业态“存量”就业领域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选取劳动者可弃权事项有限度地退出劳动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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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是官方与市场的双向需求。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尚未作出相应修改,劳动关系的灵活性难以获得根本性释放。自发型“合约退出”成为探索灵活性的重要方式,新兴业态“增量”就业领域主要表现为“去劳动关系”“自雇化”就业的蓬勃发展,传统业态“存量”就业领域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选取劳动者可弃权事项有限度地退出劳动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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