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认定全部无效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继续存续或自动解除?用人单位基于被认定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前言

通常而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一般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立法者曾对于劳动关系自何时开始建立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劳动关系自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也有观点认为,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

虽然《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明确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非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但双方仍负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仍是紧密依存的状态。实践中,各地劳动仲裁委、人民法院也将劳动合同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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