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硝烟的战争

自1982年罢工自由从宪法中删除,我国就进入了罢工没有法律依据的状态,所以一旦出现群体性劳资纠纷,一旦发生罢工,反而束手无策,最终基本上是资方妥协让步。

又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即将结束,各方当事人均筋疲力尽,也到了再次反思的时刻。

自1982年罢工自由从宪法中删除,我国就进入了罢工没有法律依据的状态,所以一旦出现群体性劳资纠纷,一旦发生罢工,反而束手无策,最终基本上是资方妥协让步,有时还需要通过出动国家机器来平息此类矛盾。

劳动三权包括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争议权,作为劳动三权中最重要的争议权——也就是罢工权——其实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权利,也应该成为法定权利。尽管国内宪法民法等各类法律法规没有就此进行规范,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却要求缔约国承诺保证公民有权罢工,而我国在2001年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加入《公约》时并未对罢工权要求保留,在解释性声明中强调了组织工会的权利遵照我国《宪法》、《劳动法》和《工会法》规定,所以我国的罢工权并非没有法律渊源。尴尬的是,《公约》规定公民有权罢工时,也要求“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国内立法确实没有开口,所以罢工就成了工会同志说的“野鸡罢工”:没有规范,没有约束,没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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