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是否需履行民主程序

实务中,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是否属于劳动定额管理的一部分,需要履行民主程序呢?

劳动者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是否需履行民主程序

摘 要

劳动者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仅与其个人的劳动报酬相关,与其他劳动者无关,需结合劳动者个人的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工作岗位及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甚至同期的社会经济形势具体确定,明显不同于“劳动定额管理”。若将其归入《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的“重大事项”,意味着劳动者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将由与其利益毫不相关的其他劳动者来决定。因此,劳动者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沟通后确定即可,而无需经过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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