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周员工平均每周工作不到40小时,能主张加班费吗?

实务中,劳动者中间休息和工作餐时间能否视为工作的延伸,视为工作时间?大小周平均每周工作不到40小时,能否主张加班费?

大小周员工平均每周工作不到40小时,能主张加班费吗?

司法观点

员工主张三班倒员工就餐是自身生理需要和工作需要,其短暂中断的用餐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

首先,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职工就餐时间属于法定工作时间。

其次,《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早中夜班中间休息10分钟,工作餐时间休息30分钟,每天工作时间7.25小时,采用大小周,平均下来每周工作时间为39.875小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情形,该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员工也清楚该员工手册规定,也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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