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观点
员工主张三班倒员工就餐是自身生理需要和工作需要,其短暂中断的用餐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
首先,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职工就餐时间属于法定工作时间。
其次,《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早中夜班中间休息10分钟,工作餐时间休息30分钟,每天工作时间7.25小时,采用大小周,平均下来每周工作时间为39.875小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情形,该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员工也清楚该员工手册规定,也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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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观点
员工主张三班倒员工就餐是自身生理需要和工作需要,其短暂中断的用餐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
首先,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职工就餐时间属于法定工作时间。
其次,《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早中夜班中间休息10分钟,工作餐时间休息30分钟,每天工作时间7.25小时,采用大小周,平均下来每周工作时间为39.875小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情形,该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员工也清楚该员工手册规定,也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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