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产假遇到合同期满和法定节假日

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之际,单位依法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开始请流产假,期满又恰逢春节假期,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应当顺延?应当如何顺延?

当产假遇到合同期满和法定节假日

兔年春节降临,女职工王女士却遇到了一件纠结事。她于2022年1月14日开始履行的劳动合同将于2023年1月13日到期,单位依法与其不续签劳动合同。但在1月10日,她开始请流产假15天,流产假至1月24日期满。而1月24日(正月初三)又恰逢春节假期。王女士的劳动合同是否应当顺延?应当如何顺延?

对此,有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在2023年1月13日到期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必要顺延。

第二种意见: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在2023年1月13日到期后,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流产假期满,即在1月24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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