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以下简称“7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冠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同日,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施行“愿检尽检”的检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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