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尽管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遵守男女平等的准则,但在职场上,女性劳动者一直处于弱势群体,饱受歧视的案例屡见不鲜,而在放开“三胎”政策的大背景下,更是大大缩小了女性劳动者在职场的“生存”空间,从实际的生产经营效率来说,公司的健康发展需要每一位员工的高效工作,但是女性劳动者因生育以及哺育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无疑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故无论社会发展到任何一个阶段,企业对“三期”女职工都不太“友好”。所以在孕期、脯乳期、产期的“三期”女职工,成了劳资纠纷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管理“三期”女职工成了企业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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