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某自述2017年6月19日入职中悦建筑公司,工作岗位为景观设计师,税前工资为15000元,税后工资为1313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中悦建筑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2018年3月31日,张某某离职,同时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中悦建筑公司支付张某某2017年7月19日至2018年3月31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10730元(13130×8+13130÷30×13=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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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某自述2017年6月19日入职中悦建筑公司,工作岗位为景观设计师,税前工资为15000元,税后工资为1313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中悦建筑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2018年3月31日,张某某离职,同时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中悦建筑公司支付张某某2017年7月19日至2018年3月31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10730元(13130×8+13130÷30×13=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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