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中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标准

企业经营本就并非易事,近几年受疫情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更是不易,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怎样活下去是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标准。

经济性裁员中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标准

前言

企业经营本就并非易事,近几年受疫情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更是不易,尤其是今年,企业经营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甚至连续阿里、腾讯、滴滴等头部企业都传出裁员的消息。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怎样活下去是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因此当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采取裁员的方式进行自救。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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