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江三角成都办公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合规团队主笔。
前言
工伤事故及职业病与其他自然灾害不同,原则上可以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预防。《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因此针对工伤事故不能只考虑“事后”对策,而应强调“事前”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可以从根源上降低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开展工伤预防,能有效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及职业病的发生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后,用人单位及时、正确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能够降低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的时间成本与精力成本,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许多用人单位对于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前期的预防与事故发生应该如何应对缺少认知。本文从工伤领域的预防及工伤的处理两大部分对工伤事故进行初步的讲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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