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务派遣立法中的思维定势

2012年《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重大的调整。本文试图对这一立法进行分析,进而反思从旧法到新法所一直延续的思维定势。

论劳务派遣立法中的思维定势

劳务派遣,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是一种工作安排形式,一种社会资源组织形式,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1]2012年《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修法决定》),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了重大的调整。本文试图对这一立法进行分析,进而反思从旧法到新法所一直延续的思维定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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