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设计录用条件必须遵守的三个原则

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没有注意招聘启事中的录用条件的设计,往往就是很粗疏地将岗位职责和要求列上,这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什么法律风险呢?

给员工设计录用条件必须遵守的三个原则

案情介绍

2015年12月1日,H某入职L公司,担任人事总监一职。双方签订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至2016年2月29日。

2016年2月29日,L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H某发出了解决决定,告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H某电话里表示反对,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2016年3月21日,L公司向H某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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