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终于调整了年终奖发放规则

实践中,司法部门经常引用《条例》上述规定并参照往年的年终奖金额或同部门当年平均年终奖来支持劳动者,用人单位败诉率明显上升,最近几年甚至引发了一些重大案件,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建设,检视《条例》上述规定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有了《条例》的再次修订。

深圳终于调整了年终奖发放规则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4年制订时对年终奖设计了按工作时间折算发放的规则,《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这一规定一开始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因此几次修例都没有涉及。

情况在近几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用人单位出于管理需要,放大了浮动待遇——尤其是年终奖的比例;二是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注意到了这一特别规定,利用这一有利规则主张相关权利,劳资双方因此产生了激烈的博弈,出现了大量的年终奖纠纷。标的小的几万元,大的数千万元,甚至还有过亿元的奖金案件,这类案件迅速成为劳动争议新的焦点。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专栏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幸运星
精辟
2022年08月24日